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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行业民营企业的生存现状:八大应对措施

作者: 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653  【字体:    


2021年7月13日,国务院经济形势专家与企业家座谈会议提到“国内外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抬升企业成本,中小微企业困难较大。”并特别强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尤其要坚持‘就业优先’。”“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继续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就业,近期实行的降准措施要体现结构性,更加注重支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帮助缓解融资难题。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推进重大工程、基本民生项目等重点建设。综合施策缓解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压力。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促进社会化就业主力军作用,拓展大学毕业生等就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打工机会,发展灵活就业,努力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加强公正监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让中小微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有更多选择和成长空间,让大企业有有力的配套、充分发挥支撑产业链的龙头作用。”

202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

可以看出,中央多次提到的“中小微企业困难,就业优先,支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就业主力军作用,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让中小微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有更多选择和成长空间……”,正是当前市政工程行业,民企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结合上述调查与分析,就缓解市政民企当前的困难、解决遇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 不断完善市政工程市场格局与竞争机制 
前不久,国家陆续出台政策,严肃整治市场上的资本无序化扩张行为。人民日报也专题点评社区团购“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更令人心潮澎湃。”,要让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让利于民生,不要与民争利。

同理,作为建筑行业的翘楚——大型国企的使命,更多的追求应该也是“星辰大海”,发挥国企压舱石、顶梁柱的作用,而不应该是各三四级城镇的街路乡道、村舍房屋、民房猪舍,那里应该是中小企业的舞台。在当前国内双循环背景下,更需要改变市政工程市场垄断竞争的格局,保持地方企业的活力、效率,从而保障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为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须通过公共政策来规范竞争秩序,制约垄断的结构与行为,杜绝垄断市场的形成,实现有效竞争,引导、规范大型国企承揽高端项目、大型项目、高精尖项目和国外项目,与中小型企业形成分灶吃饭、优势互补的竞争格局,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结合。比如引导、推进不同规模体量的企业优势互补。

——允许合法分包。即中小企业可分包央企工程,并认可工程业绩。发挥大型国企综合实力强、信用好和中小民企灵活、效率高的双重优势。(以日本的建筑市场举例,日本的特级企业并不多,分包是有序、有管理的分包,是可以的,也能够生存下去。)

——推进央企带民企。央企进入各地市场,必须与当地民企合作组成联合体,民企在联合体承揽的项目不能少于30%,联合投标可适当加分。同时,通过不断的联合与融合,发挥央企在技术、人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带动民企提升应对行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可探讨项目混合股份制跟投。即试点国(央)企与民企,在同一项目进行股份制投资合作,国企、民企及项目实施团队根据项目收益参与分配。

▌2. 完善政务考核评价体系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建议针对市政项目立项后,按照规划、设计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评价,严格界定市政工程实施、竣工验收、项目拨款等各环节的工作与评价标准,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各地政府部门推进项目实施各环节的成效、拨款情况等进行公示,与地方政务诚信、主官从政业绩进行关联,提高各地政府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效率和最终成果。

▌3. 不断营造利于民企干事创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氛围
一是对限制、排斥、歧视民营企业正常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一经查实,进行精准打击,给予民企正常的尊重与公平的发展环境;二是采用公共政策来规范竞争秩序,减少行政垄断和市场寡头垄断的现象,给予民企发展空间和平台;三是严禁审计机构按审减额提取审计费的错误导向与做法,对违规审计、无底线恶意审减的机构和人员,取消从业资格并严肃处理;四是在各级政府主导的评选和奖励环节,应给民企预留适宜的比例,维护民企应得的权益和荣誉;五是对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带头示范效应的民营企业家和高管团队,应考虑给予贷款、购房、所得税减免、亲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企业家们享有和珍惜社会给予的荣誉与尊重,更加激发创业干事的激情,回报社会。

▌4. 取消(降低)投标环节的奖项分或加快推行“市政工程最高质量奖”
目前的全国市政工程市场,正是马太效应强者恒强的现实版本。作为市政工程行业的国家级奖项“市政金杯奖”因被取消,建筑、市政行业的国家级奖项仅剩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也加剧了大型项目、高等级的奖项多被国企获取的程度。民企勉强参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不仅几率小、难度大,还要花费大笔的费用,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巨大负担。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大型国企能够在业绩、企业荣誉、项目荣誉等多个招标评分环节获得加分,进一步降低了民企的竞争力,形成了不中标→没业绩→没奖项→不中标的恶性循环。

按照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并没有要求设置企业类、项目类荣誉的评标条件,这种方式只是有利于国(央)企、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做法。为此,建议取消或降低招标环节的奖项评分,还市场以公平。如暂时不能取消或降低,则建议加快推行市政工程行业国家级“市政工程最高质量奖”应用范围,以助推市政工程行业民企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5. 提高项目实施环节的工程计量拨付款比例
发挥项目管理各方的集体作用,严控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环节的资金留存比例,让更多的资金流入到项目实施环节,减少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流通效率。

推广建立包容审慎的行政监管体系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号召各地借鉴深圳的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在“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的措施中,明确包括“‘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影响。”

这种做法非常值得借鉴和广泛推广!建议轻微问题以警告、整改为主,最多到简易行政处罚,不必上传“信用中国”等平台。应坚决减少和杜绝“一棒子打死”、“一刀切”、“以罚代管”的简单粗暴执法方式,及针对不同体制企业的差异化执法行为。要摘掉有色眼镜,从一家人的角度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增加社会治理的温度、提高社会包容的韧性、减少对立与对抗的内耗,减少轻微违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推进社会治理成效的不断提升。

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企业建立有效的共同治理机制
针对民企缺乏话语权、权益被侵害而维权无路的现象,可通过国家部委,授权委托大型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主管部门、协会、企业间的沟通机制(可设立分区域、分行业、分体制的企业代表群,并定期轮换),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交流、走访,对地方政府的信用情况、失信行为、侵害企业利益行为、工程欠款、行政效率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全国公示,也可纳入有关部委网站进行公示,形成有效的共同治理格局。同时,建议国家行业主管部委,可对各地政府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公示情况、整改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听取民生,改进工作,督导各项政策的落实。

帮助民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建议设置民企专项资金(贷款、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置民企贷款的专用额度或专项基金,通过“行业信用担保、企业信用联保、员工集体信用担保”等多种方式,畅通资金通道,降低融资费用,确保资金的精准滴灌和与需求配套的有效使用期限,切实为中小型民企雪中送炭、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针对政府、大型国企拖欠民企工程款等现象,建议建立“行业问题直通车”,进行行业督办,直达主管部委,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公示、评价,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缓解民企资金压力。

严格政策落实的考核、督查、追责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等,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习主席在民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政策落地问题。

二是针对国家下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出的“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政策,建议进行专项督查、整改通报与定期检查评价,针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严肃追责与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提高“信用赋能”应用的广度与深度
▌1. 广泛推广应用《信用保函》
建议在市政工程市场,对于具有较高社会诚信度、履约能力强的企业,尽快采用《信用保函》,取代投标、履约、农民工、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发挥信用资本的经济价值,降低企业保证金与银行保函的使用费用与范围,用信用为企业赋能。

▌2.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市场治理体制
建议加快推进将农民工、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勘查、设计机构、监理公司、审计等多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用评价主体和机制,对各方的工作成效进行多维的评价,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公示,将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统一置于阳光之下。

▌3. 建立包容差异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建议对于一些长期经营且诚信度较高的企业,因某个事件或项目管理不善,偶发的重大失信行为,在进行积极纠错、赔偿、整改到位后,能够在“联合惩戒”期限上,给予一定的宽限或缩减。即建立对一贯诚信企业‘大错减罚’的包容执法,以区别于知法犯法、知错不改的恶性违规行为和企业,依据不同整改措施、不同责任担当,完善知错能改的柔性信用监管体系。

通过多种渠道减轻企业负担
建议推进行业培训教育网络化。利用“互联网+职业教育”的优势,将八大员、建造师、特殊工种教育等纳入网络,制定统一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开展免费的培训和学习,减少特殊工种学历等不必要的要件条件,在降低企业支出的同时,也能减少人员往来奔波的时间和精力。

建议取缔缴纳会费就给办荣誉奖项的各类协会或商会。

建议考虑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纳额度。

建议进一步降低市政行业税率(包括所得税率),或对发展落后地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建议降低市政工程行业各级资质动态核查标准。

建议探讨新型劳动雇佣方式。推行岗位从业资格制,允许持有岗位资格证书、注册类证书的人员,通过与企业建立灵活的购买服务关系(未必是企业雇佣人员),可在施工现场作为履职人员,从事一定的施工管理工作等,以降低企业固定成本,增加人力资源社会流动效率。

推进市政民企参与实施“共同富裕”改革试点
2021年6月,国家层面出台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将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进行试点建设,对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提出了新时代的全新要求。

作为市政民营企业,在不断提质增效的同时,将积极推进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讨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落实好“带薪休假”;建议政府部门,也可与有意向的市政民企,探讨设立“国有干股”,作为一种“营商环境生产要素”,按照行业内对各地政府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不同,给当地政府提取不同比例的企业经营利润分红(对应的分红部分应免税;相当于建立一种依据营商环境不同的对赌机制),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在发展经济、提升效率和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探索担当。

上述这些问题、分析和建议,是从行业从业者的角度,在调查、沟通、座谈的基础上,拟定形成的。由于能力所限,难免有疏漏和偏颇。恳请读者给予斧正。相信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同仁,能够从客观、辩证的角度进行借鉴和参考,希望能够对解决市政民企当前的困难、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发展动能、凝聚发展信心、推进市政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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